老師也要當學生。
教育局曾經發表了這個廣告,讓政府也來教老師來「如何當一個老師」:
原來,政府說:「老師也要進修。」所以,下星期,我要去進修了。
早前有這麼一條新聞,說教育局早前給香港中小學老師設定了一個「軟指標」,也就是「強烈建議」,但不用「強制遵從」(!),那就是老師三年內要進修 150個小時。然後報導說,中學中文科老師在達標方面不成問題,因為與新高中中文和文學科有關的進修課程多的很,以15小時為一個單位。
結果,但是去年,我就已經修畢了超過75小時。
但是,前事不計,陸續有來。下星期是學校考試週,我就安排了下星期到外面上課。
希望能夠在每天回來,都能整理出一些心得。
但話說回來,為人師表,究竟是怎樣的呢?